2)第79章 重述与结论 (3)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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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觉得奇怪。蜜蜂的刺,当用作进攻敌人时,会使得蜜蜂自己死亡;雄蜂为了一次交配而被繁殖众多,交配完后就被其不可生育的姐妹们杀死;枞树花粉的令人吃惊的浪费;后蜂对其可育的女儿们所有着的本能仇恨;姬蜂在毛虫的活体内觅食;以及别的类似的例子,也不用觉得奇怪,从自然选择学说来说,事实上奇异的事情反倒未曾发现更多的缺乏绝对完全化的事例。

  支配产生变种的复杂而不易理解的规律,依我们的判断来看,相同于支配产生明确物种的规律。在这两种情形下,物理环境仿佛产生了一种直接的与确定的效果,可这效果到底有多大,我们却说不明白。这般,当变种进入任何新地点之后,偶尔它们便获得当地物种所固有的一些性状。对于变种与物种,使用与不使用这些性状仿佛产生了特别大的效果:倘若我们看到下述情况,就不易反驳此结论。比如,有着不能飞翔的翅膀的大头鸭所处的环境基本上和家鸭一样;有时穴居的栉鼠是失明的,一些鼹鼠一般是失明的,且眼睛被皮肤所遮盖;在美洲与欧洲暗洞里生活的诸多动物也是失明的。有关变种与物种,相关变异仿佛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所以,当某个部分产生变异时,另外的部分也必定随之产生变异。对于变种与物种,长久失掉的性状偶尔会在变种与物种中再次出现。马属的诸多物种与其杂种的肩上与腿上有时会出现条纹,依照特创说,此事实又怎样解释呢!倘若我们确信这些物种都是传自于有着条纹的祖先,如同鸽的非常多的家养品种都是传自于有着条纹的蓝色岩鸽那般,则以上事实的解释将是多么简单呀!

  根据各个物种都是独立创造的普通观点,何以物种的性状,也就是相同属的许多物种互相区别的性状较之其所共有的属的性状的变异要多呢?例如,某个属的任意某种花的颜色,何以当另外的物种具有不一样色彩的花时,要比当全部的种的花都有着一样的色彩时,更易产生变异呢?倘若说物种仅是特征十分明显的变种,并且其性状已经变得非常的稳定了,则我们就可以理解此种事实;因为此等物种自相同一个祖先分支出来之后,在一些性状上它们已经产生了变异,这就是此等物种互相加以区分的性状;因此这些性状就比长期遗传下来而无变化的属的性状更易产生变异。

  依照特创说,便没法说明在相同属的单独某个物种中,经由相当异常的方式发育起来的,因此我们能够自然地推测对于那个物种有相当大重要性的器官,何以明显地容易产生变异;可是,依照我们的观点,自从诸多物种经由一个祖先分支出来之后,此种器官已经产生了诸多的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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