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77章 重述与结论 (1)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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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种杂交的能育性与它们的混种后代的能育性即便被这样众多的作者们认定是普遍的,可是自从最高权威该特纳与科尔路特列举一些事实之后,这就不可以被看做是相当确切的了。大部分被试验过的变种产生于家养条件下;并且由于家养条件(我不是单从圈养方面来说)基本上必定有消除不育性的倾向,依据类推,在亲种的杂交过程中此种不育性会受到影响,因而我们就不该希望家养条件一样可以在其变异了的后代杂交中引起不育性。此种不育性的消失明显是通过允许我们的家畜在相当多差异极大的环境当中自由生育的同一原因而来的;而这又显明地是从它们现已慢慢适应了生活条件的频繁变化而来的。

  有两类平行的事实好像对物种首次杂交的不育性和它们杂种后代的不育性提出了十分多的说明。一方面,有很好的理由能够让我们相信,生活条件的微小变化会提供全部生物以活力与能育性。我们还知道相同变种不一样的个体之间的杂交及不相同的变种之间的杂交能使得它们后代数量增加,且肯定会让它们的大小与活力增加。其关键是因为进行杂交的类型以前在多少存在着差异的生活条件下暴露;由于曾经我依照一系列艰辛的实验确定了,倘若相同变种的所有个体在某些世代中都处于同等的条件下,则杂交所带来的好处往往会大减甚至彻底消失,这是事实的一面。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曾长时期在几乎相同的条件下栖息的物种,当圈养在差异非常大的新条件之时,有些死亡,有些可以存活,可虽然保持非常的健康,也要成为不育的了。而就长时期在变化不定的条件下栖息的家养生物来讲,此情形并不会发生,或者仅在微小的程度上发生。所以,当我们发现两个不同物种进行杂交,因受孕后不久或在相当早的年龄夭折,从而产生非常少的杂种数量时,又或是即便活着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育时,很可能此种结果是由于这些杂种好像融合了两种不同的体制,实际上已经经受生活条件中的强烈变化。谁可以用明确的方式来说明,例如,在它的故乡象或狐狸遭到圈养时何以不可以繁殖,但家猪或猪在极不一样的环境里何以还可大量地繁殖,因而他就可以确切地答复以下问题,那就是两个相异的物种当杂交时以及它们的杂种后代何以往往都是不育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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