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0章 变异的法则 (1)_物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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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条件改变后的结果--与自然选择相结合的使用与不使用;飞翔器官与视觉器官--气候驯化--相关变异--生长的补偿和节约--假相关--重复、残留的及体制低等的构造易变异--发育异常的部分易高度变异:物种的性状相比属的性状更易变异:次级性征易变异--同属的物种以相似方式发生变异--长久消失的性状的重现--提要。

  以前我偶尔会把变异视作偶然发生的--在家养状态下的生物中变异是十分普遍而且多样的,而在自然状态下的生物中程度则较低。这种看法显然极不正确,但却说明我们对引发各类特殊变异的原因认识不够。某些著者认为,正如孩子长得像他双亲那样,生殖系统的机能是产生个体差异或构造上细微偏差的原因。但在家养状态下比在自然状态下更常发生变异与畸形,而且分布广的物种的变异性大于分布狭窄的物种,那么从这些事实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变异性通常与生活条件密切相关,而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各个物种已经生活了许多世代。我曾在第一章里试图阐明,改变了的外界条件以两种方式产生作用,一种是对体制的某几部分或整体直接地发生作用,一种是通过生殖系统间接地发生作用。两种因素包含在所有情形中,最重要的一种是生物的本性,另一种是外部条件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的外部条件的直接作用产生的效果不定。在后者中,体制在外部条件下似乎可塑,并且还具有很大的彷徨变异性。在前者中,生物的本性是如果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容易屈服,那么几乎所有的个体都以相同的方式发生变异。

  要判断如气候、食物之类的外界条件的改变在一定方式下发生了多大作用,是个疑难问题。随着时间的迁移,毫无疑问它们的效果比事实所能证明的更大。但我们也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不能把我们在自然界各生物间看到的无数构造上复杂适应的现象,仅仅归因于这种作用。外部条件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好像产生了一些细微效果:福布斯认为,生长在南方的浅水中的贝类,比生活在北方深水中的同种贝类的颜色更鲜明;但也未必都是这样。古尔德先生确信,与生活在海边或岛上的鸟相比,生活在明朗大气中的同种鸟的颜色更为鲜明;沃拉斯顿确定,在海边生活的昆虫颜色会受海的影响;摩坤—丹顿列出一张植物表,跟别处相比,当表中的植物生长在近海岸处,某种程度上叶多为肉质。这些轻微变异的生物具备的性状,类似于局限在同等外界条件下的同一物种所表现的性状,这个现象十分有趣。

  如果一种变异对所有生物都产生细微的作用,那么这一变异是出于自然选择的累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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