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09-1011 迈向封疆大吏(合集)_官路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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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纠纷,而是涉及到刑律的问题,十几岁的孩子被人强掳强卖到砖窑,几年都拿不到一分钱,任其生死,甚至毒打致死,成为现代奴工,让黑窑主拿出钱来赔,怕是赔不起,这些孩子所受到的身心的摧残,最后由谁来赔偿?有的人觉得应该由国家赔偿,可国家赔偿是拿纳税人的钱……

  第三,实质如何?

  实质就是三个主义,一个是野蛮的资源利用主义,一个是毫无人性的奴役主义,再一个就是卑鄙贪婪的官僚主义。这三个主义相结合,结果就是上演了这场极其令人发指的人间惨剧。美国过去的奴役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与奴隶主义相结合,基本上没有封建主义的介入,所以那是二结合的奴役制。三江的黑窑奴工制则显然是有官僚势力的深度介入,所以这是三结合的奴役制。事件揭露之后,有大批人士疾呼:为了每一个家庭的欢聚,为了每一个孩子的欢颜,国家机器的铁拳应该朝着黑窑高高举起,把它们砸成粉碎。

  我们调查组的每一位同志调查下来,也有深切的同感!因此,现在的问题已经不仅在于继续解救那些身陷险境的劳工,而且更在于要连根拔除这种万恶的黑窑奴役制,要将其中的犯罪分子全部绳之以法,也要将所有的有关责任人撤职查办。就此来说,公安部只发b级通缉令,显然还不够。b级通缉令应当升级为a级通缉令,大规模的侦办工作应当迅速展开。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全力以赴地介入调查各级有关人员。各级都应当把这当作一场严重斗争,而绝不是一次普通劳资纠纷和刑事案件来对待。我们应当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这个问题,毫不犹豫地动用一切必要的国家机器,全力以赴整治这种黑窑妈役制!

  第四,怎么定性?

  黑窑已经充分暴露“黑恶”性质,全国人民极度震怒,杀声震天。但是,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三江的那些罪大恶极的窑主、包工头们最多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

  我们在报告中对这些人奴役工人的情况给了一个奴隶主称号,当然,加了引号!一方面表示我们现在社会已经不适用这样的称号,但另一方面又表明确实存在,从调查情况看,以蒋正丰为代表的那些黑窑主、包工头,如果他们不是货真价实的奴隶主,又是什么呢?我们在调查报告中这样定性是有一定依据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在黑窑里,一是劳工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二是劳工在超经济强制下被迫从事劳动,三是劳工完全没有个人经济收入,四是劳工可以被买卖,五是劳工可以生命受到威胁,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这几条合起来就是:劳工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劳工只是窑主的财产。那么,以这几条来衡量,三江黑窑所实行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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