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237章 废除海禁的初步构想_我给爷爷哭坟,朱元璋你激动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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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问道:“那依老师之见,按照前代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大明应如何调整海禁政策呢?”

  这就算是正式的上课了,也是朱雄英对解缙能力的测试。

  而解缙经过了基层的磨砺,坐了这么久的冷板凳,如今肯定不会有那么多不切实际的想法了,朱雄英也想听听对于这个时代政策现状和历史沿革更为了解的聪明人,是如何看待这个作为大明基本国策而颇为令人无从下手的海禁问题的。

  “华夏对外进行贸易,无非是三条路,第一条路是经过西域的丝绸之路,第二条路便是川蜀、云滇、青海所经的茶马古道,第三条路则是海路。”

  “而海路贸易,则是从五代十国时期开始兴起,到了宋代渐成主流,元代极盛的。所以殿下若是想知道历史上的海贸是什么样子,大明该如何开海,那自然要先看宋代。”

  “第一个方面就是重建市舶司,而重建市舶司,则要先立下条例,否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解缙从手边翻出了一本古籍说道:“这是宋神宗元丰年间的《元丰市舶条》,也是目前最通行的市舶司条例范本,南宋的市舶司条例基本上都是以此为基础的,殿下可以先看看,有不懂的地方再讲。”

  《元丰市舶条》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上的地位还是很高的,作为第一部关于海外贸易的单行法,其中详细规定了市舶司的职守和相关管理政策,基本上是教科书级别的法律文本。

  朱雄英大概翻了翻,这里面列的东西很详细,包括但不限于:外贸船只必须在相应市舶司领取公凭才能出海,否则以违令论罪;回舶船只必须回到原发舶地登记,抽解纳税;各市舶司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相应的外国朝贡船舶、贡使及其活动,为减少成本,各国进贡物品一般不再运送京师,而就地变卖;对市舶领域内的违令、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遇朝廷大赦也不减刑免刑。

  反正从朱雄英的角度出发,他觉得这一套东西完全可以拿过来用,有些看起来可能存在隐患的条例,只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稍加修改就行了呃,如果他没猜错的话,也有可能在条例颁布后的南宋时期就已经修改完善的差不多了。

  “《元丰市舶条》推行之后效果卓绝,宋时广东转运副使孙迥曾言‘臣昨奉委推行市舶法,臣以海舶法弊,商旅轻于冒禁,每召贾胡示以条约晓之,故海商争相公凭、来往如织,外国商使来者相继,盛况俨然’,若是殿下有志于解除海禁,又不想海贸彻底失控,完全可依据此法,再加上建炎南渡后南宋修订的法条来制定出大明的市舶司法律。”

  解缙缓缓而言,显然是对此有准备的,或者说,自从因为殿试上的海禁对策被发配以后,他就看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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